您的位置:首页 > 廊坊政务 > 政务公开 > 收费公开 >  正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立项审批.预评价和初步设计审查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卫生局 文章作者: 点击:


审 批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审  批  程  序
1、立项时建设单位提供(1)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2)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3)其他资料。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2、建设单位提供如下预评价报告:(1)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2)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措施(含管理措施);(3)重点监护管理的工序、部位和作业岗位;(4)需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5)评价结论。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做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1)工程分析;(2)职业卫生调查;(3)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需  提  交  材  料
建筑项目可行性论证研究报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竣工验收报告
承诺时间
三十日内
收费标准
按《河北省卫生防疫卫生监督检验标准》执行。


打印】【 】【评论】【关闭】【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