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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注册登记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文章作者: 点击:
审 批 依 据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审 批 标 准
1、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审 批 程 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5、公告。
需 提 交 材 料
申请书、章程、验资报告(从业人员情况、党建情况)、办公地址证明、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拟任、负责人情况。
承诺时间
60日
收费标准
冀价行费[2001]1号,登记费每件100元、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公告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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