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批 依 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审 批 标 准 1、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 批 程 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5、公告。 需 提 交 材 料 申请书、章程草案、资信证明、办公地址、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拟任负责人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社会团体会员情况。 承诺时间 60日30日 收费标准 冀民社[1990]20号,申请费每件10元、社团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社团变更费每件40元、社团公告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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