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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依法注册登记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文章作者: 点击:


审 批 依 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审 批 标 准
1、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 批 程 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5、公告。
需   提   交   材   料
申请书、章程草案、资信证明、办公地址、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拟任负责人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社会团体会员情况。
承诺时间
60日30日
收费标准
冀民社[1990]20号,申请费每件10元、社团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社团变更费每件40元、社团公告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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