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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
(一)是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
(二)是研究提出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对国家和省出台的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三)是对省委托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行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
(四)是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
(五)是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六)是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七)是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全市重要工业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八)是管理全市价格认证和复核裁定工作,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收费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
(九)是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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