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管科:
负责组织全市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根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权限,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水价、电价、供热价格、天然气价格、药品价格及成品油价格等重要公用性、公益性价格提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制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的指导、协调,必要时报经省局批准,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对各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国家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在全市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收费的法规政策;按照价权分工目录,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重要公益性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听证目录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签发、审验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按规定核发进入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对各县(市、区)收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经营收费管理科:
主要负责管理公用事业服务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房地产价格,与省局相关处室对应,公用事业主要管理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房管局等部门收费;经营性收费主要是中介服务、邮政、电信等收费。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经营收费管理工作。
信息科:
负责对日常商品价格监测,对335种生活必需品实行定期监测,对重大节日市场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在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对突发性商品价格、人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并及时上报省局和市委、市政府。
物价检查所: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政策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种行政、经营性收费以及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人行为,依法查处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受理价格投诉并及时查处反馈。
收费检查所: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收费法规和政策,全市在组织开展经营性、行政性单位收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经营性、行政性单位违反收费法规和政策行为;对收费复议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积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收费投诉并及时查处反馈。指导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价格成本调查队: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主要农产品(包括种植业、饲养业)成本收益调查、汇总及基础数据的直报工作。开展农户种植意向调查、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预测调查、农资购买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农户存粮情况等专项调查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第25号令《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负责涉及成本及价格成本的其它专项成本调查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下列业务:(1)价格鉴证。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各自管辖的案件中涉及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服务收费进行价格鉴定。(2)价格认证。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因生产经营、企业改制、合同鉴定、抵押质押、理赔索赔、实物应税、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造价、清产核资等情形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评估认定。(3)价格咨询。面向社会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咨询,市场行情预测,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格提供前期调研、成本审核和可行性研究咨询。(4)旧机动车交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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