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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畜牧水产业的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引导畜牧水产业产业结构、布局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指导全市畜牧水产业结构调整及服务体系、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或申报工作;指导畜牧水产业区域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市畜牧水产业科研、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畜牧水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四)制定全市畜禽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禽良种工作;负责大型种畜禽场鉴定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畜牧水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和建设,制定草地资源、农作物秸杆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
(六)负责全市畜牧水产业行业管理。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执行。
(七)组织全市畜牧水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和事业费的编报、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协助管理畜牧水产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畜牧水产业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九)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廊坊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参与畜牧水产业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档案、宣传、机要、信访、保卫和行政后勤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委员提案;拟定居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水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工作。
人事科教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工作;拟定全是畜牧水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畜牧水产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科研、科教、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科技项目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管理使用行政、事业经费;承办局管财务预决算,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实行监督指导;负责财务审计、业务统计、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各项畜牧水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指导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关畜牧水产的外资和外资项目引进工作;负责畜牧水产行业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基建项目的审核和申报;预测并发布权是畜牧水产业发展状况等经济信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畜牧兽医科
贯彻国家及省有关种畜禽管理、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种畜禽管理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生产基地、种畜禽场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和户种畜禽引进工作;指导种畜禽生产技术咨询推广工作;拟定全市草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计划;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牧草种子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牧草种子、商品草生产及检验、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工作,组织扑灭畜禽疫情;负责审核上报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的质量标准;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和基层防疫、检疫人员技能达标认证工作
水产科(渔政科)
监督检查并保障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承办渔业资源管理;承办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渔政执法,负责渔业违规事件督查;承办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起草水产养殖增殖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法规、指导养殖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全市水产养殖综合开发及基地建设;协同管理增养水域渔业资源、渔业环境;承办水产养殖品种(良种)审定和原(良)种场资格审查;拟定水产品流通、加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品市场制度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渔用药物、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水产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认证工作;组织对外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饲料管理科(廊坊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发展饲料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我市发展饲料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行业示范项目及生产基地建设的管理、科技推广及科技培训工作;监督实施饲料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经营;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负责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
畜牧站
主要从事畜牧科技推广,对种畜禽进行品种鉴定和畜禽良种的繁育改良。参与畜牧项目的编制、论证和管理、验收,参与畜牧科技成果的评选和鉴定。对县级畜牧站、家畜改良站、种畜禽场进行业务管理与技术指导,并开展畜牧技术培训,向社会提供饲料原料等。
兽医站
负责部署、督导、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灭病,提高动物防疫密度和免疫密度。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化验诊断和疑难病例确诊。对全市动物用生物制品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灭病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广。
水产站
主要从事水产科技方面的推广服务。负责全市水产养殖的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研究开发水产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普及养鱼技术,搞好优质服务。参与水产项目的编制、论证、管理和验收工作。开展水产技术培训。
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对全市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和执行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负责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负责有关建筑工程在动物防疫方面的审批和验收;纠正处理违反动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决定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受理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案件,鉴定裁决动物卫生技术争议;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市动物疫情调查、监测,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科普和技术推广活动。
牧渔经济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畜牧水产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畜牧兽医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畜牧水产系统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全市畜牧水产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
兽药监察所
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上一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发布的有关兽药管理规定。行使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调查、处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纠纷,决定行政处罚。向上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反映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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