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社会服务承诺 违规违诺责任追究办法 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牧水产系统行风建设,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水平。廊坊市畜牧水产局郑重向社会做出十项承诺:

(一)单位和个人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兽医卫生合格证》,接到申请后7日内按法律规定进行动物卫生条件审查、发证。

(二)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30天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办理或变更《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证》,有关材料齐全且验收合格者,3日内办理完毕。办理发布饲料广告宣传,饲料产品标签备案,收到有关材料且审核合格者,当日办理完毕。

(四)申请验收种畜禽场,接到验收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两个月内组织验收并发证。

(五)办理饲料添加剂各添加剂预混料进口手续,接到申请1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0日上报省、部审批。

(六)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及仓储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审批,接到申请后7日内做出批复。

(七)接到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当日到达现场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八)接到有关假、劣兽药的举报,当日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动物检疫机构接报检,在3日内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检验结果。

(十)年内在全市建立市、县、乡三级畜牧水产信息网,形成集政策发布、市场分析、技术咨询、信息采集、网上交易为一体的网络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年内对全系统技术人员及养殖企业人员进行6次培训。对主动上门技术咨询的养殖户,当即解答,免费咨询,对复杂技术问题,5日内请专家予以解决。执法人员由于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执法人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公开监督投诉电话:203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