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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介绍  
 
 

部门全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 称:公积金中心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简介: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于 2003年8月批准成立,2003年12月组建。中心为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机构,直接隶属于廊坊市人民政府,规格为处级。

    市本级编制 38名,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资金管理科、稽核审计科、信贷科、监察室。在金光道36号建行廊坊分行二楼西厅建有“营业大厅”,实现了开放式、一站式服务办公。大厅设有咨询、支取、查询、个贷等窗口。“中心”投资近200万元建有先进的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实现了和建设部、省建设厅的互联互通。“中心”和各受托银行同步采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

    各县(市、区)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管理部。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部门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