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廊坊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直部门 >> 市财政局 >> 概况信息 >> 行业介绍

 

    部门介绍  
 
 

部门全称:廊坊市财政局

简 称:市财政局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廊坊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的宏观调控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改进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管理及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按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拟定我市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依照法律法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市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科技支出、支农资金等。

    (六)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有关住房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七)执行国家和省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八)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制定全市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利用国际、国内资金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项罚没收入的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