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全称:廊坊市档案局
简 称:市档案局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一、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协调档案业务工作。
二、研究起草档案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三、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设。
四、制定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五、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的对外交流,协调全市档案的外事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原天津地区、原廊坊地区重要档案资料和历史档案,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七、负责接收市直机关档案并进行系统化整理;调查、征集与我市有关的档案资料。
八、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开发、开放规划与管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