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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单位名称     市国土资源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财审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执法监察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环地勘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加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人事教育科查看全部...
 
地 址     廊坊市广阳道39号
值班电话
0316—2232905、2231732 传 真     0316—2236652
姓名职务
姓 名 职 务
李长林
党委书记、局长
黄建新
党委副书记、调研员、副局长
王明科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
鲍涌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培如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国福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永成
党委委员、系统工会主任
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信息、督查、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提案;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拟定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规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
(二)规划科
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计划;拟定土地供应计划;指导和审核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报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预审;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编制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科技工作计划;组织国土资源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研究。
(三)财审科
组织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承担市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核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建议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入与使用。
(四)耕地保护科
拟定全市鼓励耕地开发办法、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办法,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全市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实施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合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五)地籍管理科
拟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管理办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抵押、转让、收回、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拟定相应管理办法;拟定全市乡(镇)村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土、土地资产处置、临时用地等方案,委托和授权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指导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工作;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
(七)执法监察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
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矿产资源处置,土地、矿产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矿产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矿产储量登记,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承办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年检、注销及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资源的统计、核算和矿产品产、供、销的综合统计工作。
(九)地环地勘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害的整防工作;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勘察评价、鉴定,依法对地下水、矿泉水、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全市地质勘察工作中长期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负责辖区地勘项目登记管理以及地勘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成果登记、汇交;依法调处勘察纠纷,完善地勘市场管理;参与外资、合资、合作地勘项目的洽谈与审批。
(十)测绘管理科(加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管理;测绘标志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测绘队伍资质初审;负责组织市限额以内的测绘产品检查验收。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区土地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人才发展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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