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 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与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经, 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按照市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烟花爆竹和废旧再生资源进 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重要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根据《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体例》和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 授权,具体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食盐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做好全市 食盐专营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的业务活动,参与、推动和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龙头 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开拓 城乡市场。 六、指导系统实施“科教兴社”战略,指导系统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对社 员和职工教育与培训,为全市供销社提供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 七、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所秘史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系统党风廉政建 设。 八、负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 产收益、重大问题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决定资产受益办法和支配方式。负责机关及 直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干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