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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单位名称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规划发展科企业分配科监事会工作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企业改革改组科产权管理科社会事业科党建工作科宣传和群众工作科人事教育科上市办公室信访科系统工会纪检监察室纪委综合室老干部科查看全部...
 
地 址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值班电话
0316-2223344、2223888 传 真     0316-2223355
姓名职务
姓 名 职 务
高晓乐
主任、党委书记
吕柳溪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刘春培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李振才
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王建霞
副主任、党委委员
李冬生
副主任、党委委员
吕桂刚
副主任、党委委员
赵建文
副主任、党委委员
陈义珍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刘凤云
工会主任、党委委员
张宝明
副调研员
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组织收缴,并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

    (七)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投 诉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        0316-222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