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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单位名称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项目管理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产业标准科辐射环境管理科查看全部...
 
地 址     永丰道 10 号
值班电话
0316-2034442 传 真     0316-2034417
姓名职务
姓 名 职 务
张卫东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局长
车凤祥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荆满堂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赵尔仓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郭军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洪焘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 1 )监督检查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 2 )组织拟定本市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以及噪声、振动控制标准,并监督实施。

  ( 3 )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自然资源等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县(市、区)长环境目标责任状的签订和督促落实。

  ( 4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编报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 5 )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把关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 6 )负责拟定全市生态县乡镇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生态农业建设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7) 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及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行为 ; 协调环境污染纠纷 , 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8) 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 , 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 表彰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 ; 指导全市环保队伍建设 , 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

  (9) 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投 诉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监察室        0316-201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