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负责调查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廊坊市监察局与中共廊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保留廊坊市监察局名称,科室设置与市纪委相同。2001年7月,市纪委工作机构有13个职能室(委),即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案件管理科、行政科)、监察综合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宣传教育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干部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机关党委。2002年7月增设培训中心,2006年5月增设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监察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至此机关内设机构增加到15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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