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全称:廊坊市建设局
简 称:市建设局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一)根据国家、省的经济方针和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业、建设机械制造业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制订和市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规范和综合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与有关部门协商拟定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投资结算指标: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域外或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供水、供热、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热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市区公共景点的建设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夜景亮化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城区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使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与其它建设事业发展相适应;建立有法可依、管理有序的客运市场。
(六)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推动城镇建设的改革与发展。
(七)负责全市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城市综合开发、建筑机械和城建设备生产企业的审批或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设计、市政公用和城建设备生产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管理全市建筑节能、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十)负责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负责市区的拆迁安置工作。
(十二)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与油田、铁路的关系,负责支援油田、支援铁路建设工作。
(十三)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安全保卫、工会、共青团及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
(十五)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