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管理机关事务,负责公文管理、审核,负责政务信息、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档案、督查、议案;负责业务培训和接待工作;负责行政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报告等。
(二)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保障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考核、任免、奖惩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负责粮食系统编制 、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三)购销仓储科
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调拨,市级储备和仓储设施建设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运输、安全储存保管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省托代管的中央、省储备粮;指导粮食销售,保障城镇居民、大中专院校、灾区和缺粮地区人口的的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履行行政执法;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基建项目申报、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审定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业务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指导直属单位及全市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粮食收购价格,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指导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
(五)行业发展科
编制粮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发展多种经营并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粮食质量标准工作;指导粮食系统企业改革;负责对外经济事务工作,负责粮食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经验的推广。
(六)监督检查科
依据国家规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核查。
(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信访工作;负责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廉洁自率情况;负责调查监督范围内工作人员违纪案件及指导协调系统内大、要案的查办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文字材料起草及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市直粮食系统各支部、总支的党建工作;负责市直粮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校工作;负责法制教育;负责组织机关学习。
(九)军供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安排军粮供应计划,协调粮油货源,落实财务结算,协调各方面关系,完成军粮供应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