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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介绍  
 
 

部门全称:廊坊市民政局

简 称:市民政局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廊坊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宣传、信访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根据中央、省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拟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驻廊中省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和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编纂;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病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驻廊中省、市直单位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分配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六)负责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移交本市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救灾工作和灾区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及救灾物资的仓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全面实施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九)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村委会、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及有关人员培训工作,推进村务、居务公开,指导社区建设并负责社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十一)指导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依法查处非法婚姻。

    (十二)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村委会、居委会、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及界线变更的调查、论证、审核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驻地迁移及县级市设立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推行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及审定。

    (十四)负责市际边界勘定和市际边界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县(市、区)边界争议。

    (十五)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服务标准及全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制定全市福利生产发展规划;对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十六)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加强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市对内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子,办实事。积极争取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尽快脱贫。负责对市直部门下村扶贫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十八)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负责管理和统计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审计专项款物的使用情况。

    (十九)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二十一) 负责全市社区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