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全称:廊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简 称:市人防办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2002年6月,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廊政办〔2002〕41号)中对廊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进行明确: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于防空有关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完善市级人民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制定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颁布的训练大纲,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制定战时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域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规划和建设计划,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平战结合”方针,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根据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搞好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技术标准,指导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管理人民防空科研设计工作。
(十)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人民防空干部作战指挥、防空技能和通信保障能力培训。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市委、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