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廊坊市人事局编办 |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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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12号 |
| 值班电话 |
| 0316-2113744 |
传 真 |
0316-2139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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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职务 | |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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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设施;拟定全市人事管理政策;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 b)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组织监督设施。 c) 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来廊(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廊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研究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设施。 d)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设施;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e) 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f)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协调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和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工作;提出少量国家和省市急需、应予以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就业计划;承办国家和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缰、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和驻军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农转非”政策。 g)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退职及伤残政策落实工作。 h) 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手续等有关事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活动。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i) 负责军队专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及随调家属安置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工作,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j) 负责全市市、县、乡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k) 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廊坊市外国专家局。 l) 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学院。 m) 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n) 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o) 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制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p) 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市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省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q) 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r) 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或审批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并协调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种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s) 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t) 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信息、业务培训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u)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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