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全称:廊坊市司法局
简 称:市司法局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管理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和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进行岗位培训;
(五)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六)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工作;
(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建设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八)指导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考试工作;
(十)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经费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监督和审计;
(十一)接受市人大、政府对部门有关法规、规章的咨询;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县(市、区)政府考察、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