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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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管理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和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进行岗位培训; (五)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六)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工作; (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建设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八)指导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考试工作; (十)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经费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监督和审计; (十一)接受市人大、政府对部门有关法规、规章的咨询;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县(市、区)政府考察、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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