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廊坊市审计局 |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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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河北省廊坊市康宁道4号 |
| 值班电话 |
| 0316—2012626 |
传 真 |
0316—2033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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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职务 | |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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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审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预算外财政收支。 5.市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8.市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对市以下审计机关审计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有关任免事项。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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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诉 |
| 受理投诉部门 |
受理投诉电话 |
| 监察室 |
0316-2053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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