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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介绍  
 
 

部门全称:廊坊市统计局

简 称:市统计局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一)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统计改革地方性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 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市内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 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市各项核算制度;制订地方调查制度;组织、管理、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的统计报表工作和统计登记工作。

    (三)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完成国家、省和市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抽样调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各省(市、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布置的 各项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县以上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市数据库网络。

    (六)协调地方政府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长、副局长;协调省统计局管理国家抽中的县(市、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正副队长。

    (七)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统计 科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职称评审、资格考试工作;管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九)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接受国内外统计信息用户的委托,承担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