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廊坊市统计局 |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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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河北省廊坊市新华 路66号 |
| 值班电话 |
| 0316-2317070 |
传 真 |
0316-2317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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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职务 | |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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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统计改革地方性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市内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市各项核算制度;制订地方调查制度;组织、管理、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的统计报表工作和统计登记工作。
(三)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完成国家、省和市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抽样调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县以上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市数据库网络。
(六)协调地方政府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长、副局长;协调省统计局管理国家抽中的县(市、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正副队长。
(七)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职称评审、资格考试工作;管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九)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接受国内外统计信息用户的委托,承担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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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诉 |
| 受理投诉部门 |
受理投诉电话 |
| 局监察室 |
2317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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