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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廊坊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政府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