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全称:廊坊市文化局
简 称:市文化局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宏观调控、协调发展文化产业,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综合管理全市艺术生产事业,研究、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植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拟定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总结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经验,抓好市属剧团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执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化娱乐行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和录音录像行业,协调、落实中央和省部署的扫黄打非工作任务。
(八)管理全市书报刊市场,指导、监督全市新闻出版和各类出版物的发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书报刊、包装装潢制品以及内部资料印刷品业务,依法管理版权工作。
(九)宣传贯彻国家文物管理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物资源的勘探、发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审核确定文保单位并指导其业务;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十)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艺术交流联络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和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