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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治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廊坊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廊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lf.gov.cn。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及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1、机构职能类;2、综合许可类;3、政策法规类;4、综合执法类;5、城管动态类;6、市容与市民类等。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3、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以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法制科。

  2、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廊坊政府网“中国廊坊”(http://www.lf.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6号

  办公时间:早9:00至晚5:30

  联系电话:2157007传真:2157007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举报中心举报。

  投诉电话:2116592,传真号码:2157007

  通信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6号,邮政编码:065000

  接待投诉时间:9: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