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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录入:法制科 信息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8-4-24 16:02:45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等六个机构改革文件的通知》(廊发 200216号)精神,设置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部门。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实施处罚;按城市规划行使审核、监督、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专业市场外各类商户、商贩影响市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监督管理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以上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占道审批管理权及依法收取占道费。

(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通告、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九)、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局内党(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妇及安全保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七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全局大型会议的准备、组织、协调、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科室的综合协调及全局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和信息处理工作;负责受理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市长专线批办案件的承办工作;负责外事接待、机关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保卫、安全、值班、保密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老干部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团员的发展和党团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听证案件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答辩、应诉、听证主持和强制执行申请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行政处罚决定等的审批工作;负责其他诉讼、应诉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课题调研、起草法制工作总结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执法工作的细化,制定局内部综合执法业务管理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整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年检工作。

(三)督察监察科

负责制定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动态、报告、总结等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工作,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各大队的执法工作和解决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四)财务科

负责《罚没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审验、年检工作;负责罚没、收费票据的领取、登记、发放、收缴工作;负责罚没、收费款项管理工作;负责编报财务报表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年度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计划,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支出计划,筹措资金,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负责财务审计、审核、汇总及日常财务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公务员招录、调配、考核、奖惩、任免、辞退、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评聘、考核、验证工作;负责公务员和其他人员的年终考核、晋职、晋级、晋升工资档次和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工勤人员的招录、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统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宣传教育科

负责国家、省、市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待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队伍培训、教育计划并落实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城市规划监察科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实施处罚;按城市规划行使审核、监督、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在机关总编制内核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其中科长(主任)8名(含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6个综合执法大队

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综合执法大队分别按管辖区域行使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占道审批管理权及依法收取占道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局下设的六个综合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20名,其中大队长6名,副大队长12名。

六、其他事项

(一)规划监察管理职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

(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监察管理职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环卫局负责有偿清运。

(三)为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惩处暴力抗法行为,在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设立城市综合执法中队,主要任务是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核定地方事业编制3名。

 

 

  

公开方式: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发布时间: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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