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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介绍  
 
 

部门全称:廊坊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简 称:市执法局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介绍:

    1999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批准我市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2001年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建立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称市执法局)。2001年7月25日,市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格为正处级。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方面等六个方面的职能。局班子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制科、督察监察科等七个科室和六个综合执法大队,规格均为正科级。人员编制159人。办公经费全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罚没收入全部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6年4月,组建成立了市执法局广阳、安次分局,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

    2007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廊坊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执法支队,人员编制20人,常年派驻执法局开展工作。

本局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专业市场外各类商户、商贩影响市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监督管理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以上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占道审批管理权及依法收取占道费。

    (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通告、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九)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局内党(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妇及安全保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