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的政务信息,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廊坊市政府网站( www.lf.gov.cn )上,或者在市政府信息场所查阅指南。
• 公开信息方式
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本部门应当公开的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公开方式为:在廊坊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在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公示栏公开。申请人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对信息进行查询。为使权利人更好、更便捷地获取信息,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公开信息目录,包含了公开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责任部门等信息。
• 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1 、通过媒体获取。对于关注民生的信息,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 、通过廊坊市政府网站获取。网址是: www.lf.gov.cn 。
3 、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在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可以获取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信息。
• 申请方式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廊坊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发送即可。
2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指定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便使申请快速得到批准。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政务公开 办公室 进行申请,填写书面《申请表》。
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的受理
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的公开信息,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受理。
1 、受理部门。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 办公室 ,专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办公地址:爱民东道 34 号,邮编: 065000 ,电话: 2013 985 ,电子邮箱: lfzhijianju@163.com
传真号: 2013985 。
2 、受理流程。( 1 )审查。 由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 办公室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 2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
( 3 )答复。对于当场可以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 办公室 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不受理原因。受理的申请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中需要的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
( 4 )收费标准和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对于确有困难的公民,经本人申请,政务公开 办公室 审核同意,可以减免。

四、其他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在政务公开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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