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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就医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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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县政府办 信息来源: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8-1-7 1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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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县共为在乡六级以上伤残军人解决医药费551970元;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贴3080元;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共160人发放门诊医药费补助款1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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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发布时间:2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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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办公室 |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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