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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就医难问题
录入:县政府办 信息来源: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8-1-7 13:03:24

    2007年,我县共为在乡六级以上伤残军人解决医药费551970元;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贴3080元;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共160人发放门诊医药费补助款108000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发布时间:2008-1-7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办公室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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