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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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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2 10:2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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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依 据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审 批 标 准 1、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审 批 程 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5、公告。 需 提 交 材 料 申请书、章程、验资报告(从业人员情况、党建情况)、办公地址证明、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拟任、负责人情况。 承诺时间 60日 收费标准 冀价行费[2001]1号,登记费每件100元、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公告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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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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