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会团体依法注册登记 |
|
| 录入: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2 10:25:06 |
|
审 批 依 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审 批 标 准 1、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 批 程 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5、公告。 需 提 交 材 料 申请书、章程草案、资信证明、办公地址、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拟任负责人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社会团体会员情况。 承诺时间 60日30日 收费标准 冀民社[1990]20号,申请费每件10元、社团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社团变更费每件40元、社团公告费据实收取。
|
|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发布时间:2008-3-2 |
|
| 责任部门: |
公开程序: |
|
|
|
上一篇信息: 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注册登记 下一篇信息: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