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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
公开选聘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
公 告
录入:市政府 信息来源:廊坊市政府 更新时间:2008-7-1 9:44:27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廊坊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成员(以下称咨询委员会成员)。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出政府“立法”建议;

    (二)对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法律建议,参与应诉活动;

    (三)参加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或行业执法调研活动,提出改进行政执法活动的建议;

    (四)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参与重大协议的起草,对内对外谈判等涉法事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讨,为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讲授法律知识;

    (五)承担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宜。

    二、咨询委员会成员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从事法学研究多年,在域内外法学领域有较深造诣,并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恪守社会公德,身体健康;

    (四)自愿承担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三、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5日

    四、选聘程序

    (一)符合担任咨询委员会成员条件的公民,可以在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上(网址:www.lf.gov.cn)下载或者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索取报名登记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lffzb@yahoo.com.cn)或传真进行报名申请参选,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荐参选。申请(推荐)时,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学历证明等有关资料。

    (二)由市政府确定有关人员组成咨询委员会成员考核组,对候选人员进行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察。考核后,将入围名单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三)经聘任后,由市政府向咨询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

    咨询委员会成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可以续聘。咨询委员会成员参与各项活动,一般不给付报酬;依法应当给付报酬的,从其规定。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509房间)

    联系电话(传真):(0316)2331859

    电子邮箱:lffzb@yahoo.com.cn

    联系人:魏  建   问亚星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廊坊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成员报名登记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发布时间:2008-7-1
责任部门: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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