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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录入:市政府 信息来源:廊坊市政府 更新时间:2008-9-3 16:29:50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廊坊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登录“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lf.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在2008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廊坊市金光道20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127房间(邮政编码:065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ffzb@yahoo.com.cn

    附件:廊坊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发布时间:2008-9-3
责任部门: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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