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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录入:市政府 信息来源:廊坊市政府 更新时间:2008-9-10 11:19:28

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二○○八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市直机关放假时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秋节:9月13日至15日放假,共3天。其中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将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5日(星期一)。
   
    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节前要对重要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值班工作,各单位要昼夜有人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请各单位把值班安排报市政府办公室(119房间)。
   
    四、节日期间各单位如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须速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012815或2331812。
   
    五、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生产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发布时间:2008-9-10
责任部门: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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