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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六类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
信息录入:佚名   信息来源:廊坊廉政网   更新时间:2008-3-1 21:35:45

序号
项    目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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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只有六类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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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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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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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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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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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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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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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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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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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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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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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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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格)
见内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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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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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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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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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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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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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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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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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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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办一个企业,搞一个工程,动辄需要几十个甚至数百个公章,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给普通百姓带来诸多烦恼。将于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这六类事项分别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法律还规定,如果上述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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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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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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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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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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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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