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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政府行政职权目录
录入:市政府 信息来源:廊坊市政府 更新时间:2008-4-7 20:15:34

行  政  职  权  目  录

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承办

单位

备注

1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编制审核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控制管理办法》(廊办字[2005]63号)

文件

部门内

部公开

依申请时

公开

 

不收费

人事局

 

2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

其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58号

报纸

网络

社会公开

依申请时

公开

不收费

人事局

 

3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责令停业整顿、关闭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环保局

 

4

环境、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或减轻危害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环保局

 

5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用于养殖业,核发养殖证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畜牧水产局

 

6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者无正当理由荒芜一年,责令限期开发利用而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畜牧水产局

 

7

动物疫情发生时对疫区封锁及其他措施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畜牧水产局

 

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以及临震应急期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决定实行现场管制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4号令)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国务院第376号令)第四十一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卫生局

公安局

地震局

 

 

9

戒严征用

行政

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十七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公安局

 

10

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公开栏

文件

社会公开

随时

不收费

外事办

 

11

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批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办[1994]4号)第二条

网络

媒体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管局

 

12

国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

其他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授权廊坊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中等职业学校问题的函》(冀教发[2001]208号)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或停办,均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教育部门,经教育部门审核、评议委员会评估合格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然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文件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教育局

 

13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其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 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各县(市、区)在督导评估的当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首先对照《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所属市级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市政府写出审核意见及向省政府的评估检查申请报告。

文件

网络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教育局

 

14

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批准

行政许可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国务院第382号令)第二十七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体育局

 

15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吊销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至八十九条、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公开栏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安监局

 

16

对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建、关闭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五条、六十八条、七十条,《尘肺病防治条例》(87年12月3日国务院)第二十三条

公开栏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安监局

 

17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劳保用品和设施以及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责令停建、关闭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至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至六十九条

公开栏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安监局

 

18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方案的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一百八十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一条

职代会

企业

企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国资委

 

19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国务院第350号令修订)第十八条

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八款、《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文件

网络

媒体

社会公开

审定后公开

不收费

规划局

 

21

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

文件

网络

媒体

社会公开

审定后公开

不收费

规划局

 

22

政府定价目录范围的价格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定价目录的通知》

文件

网络

社会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不收费

物价局

 

23

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其他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廊坊市法规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文件

网络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法制办

 

24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书面告知

向双方当事人公开

适时公开

不收费

法制办

 

25

规范性文件备案

其 他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9号)第五条

媒体

文件

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不收费

法制办

 

26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媒体

网络

社会公开

临时公开

不收费

国土资源局

 

27

农用地转用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网络

明白卡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国土资源局

 

28

土地征用、征收审核

行政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件》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网络

明白卡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国土资源局

 

2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文件

媒体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国土资源局

 

30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文件

媒体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国土资源局

 

31

市规划区内公共交通、供气、供水、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

非行政许可 审 批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建设部令第126号发布)第八条第一项、第五项

文件

网络

社会公开

依申请 时公开

不收费

建设局

 

32

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94号令)第二十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红十字会

 

33

编制市政府本级预决算草案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

会议

一定范围内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财政局

 

    廊坊市政府行政职权目录(见附件)

    点击附件查看廊坊市政府行政职权目录详细内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发布时间:2008-4-7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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