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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概念
录入:市政府法… 信息来源:廊坊市政府 更新时间:2008-3-2 10:17:31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予以处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治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治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治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治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治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生产的假冒服装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政执法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治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www.58live.com.cn

    (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治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www.58live.com.cn

    (3)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就是说,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治理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并不能直接、立即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只有行政机关主动、积极地对行政治理法规加以实施,才能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形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发布时间:2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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