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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城乡规划工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廊坊市城乡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廊坊市城乡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城乡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规划在线》( http://www.lfghj.gov.cn )上查阅《指南》。

  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提供。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

  ( 1 )市城乡规划局及其下属机构职能

  ( 2 )规划建设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3 )行政许可事项及审批流程

  ( 4 )规划动态信息

  ( 5 )局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考市城乡规划局编制的《廊坊市城乡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2 、公开形式

  在我局门户网站《规划在线》( http://www.lfghj.gov.cn )和廊坊市政务信息公开网( http://www.lf.gov.cn/zfxxgk/ )上公开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3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08 5 1 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直接在《廊坊城乡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上填写并递交《廊坊市城乡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廊坊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16 — 2087738

  传真号码: 0316 — 2087738

  电子邮箱: office@lfghj.gov.cn

  通信地址:廊坊市康庄道 8 号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 06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廊坊市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在线》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http : //www.lfghj.gov.cn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廊坊政府网——中国廊坊》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 2 )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2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3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5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办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考附页流程图。

  4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查、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