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要的教育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局编制了《廊坊市农电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及时更新。需要获得廊坊市农电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查阅《指南》。本《指南》可以在“廊坊市政府”上查阅,也可以到廊坊市农电管理局办公室查阅领取。
一、廊坊市农电管理局政府信息分类
本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廊坊市农电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可根据需要向廊坊市农电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及方式
(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廊坊市农电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 主动公开的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廊坊市农电管理局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农电管理局查询(查询地点:廊坊市爱民东道2号廊坊市农电管理局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2064825
(三) 主动公开的时限。
本局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 公开范围。
在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且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依法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廊坊市农电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廊坊市爱民东道2号廊坊市农电管理局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2064825
(三) 依申请公开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廊坊市农电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廊坊市农电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
①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廊坊市农电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下载或到廊坊市农电管理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邮局或传真寄送(邮局寄送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寄送的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廊坊市农电管理局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口述,由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廊坊市农电管理局不受理通过电话形式提出的申请,但可以提供与申请信息有关的咨询服务。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免 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予公开的,我局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我局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有关收费事宜并在收取相应费用后 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四、 廊坊市农电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 :廊坊市农电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 :廊坊市爱民东道2号廊坊市农电管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11—2064825
传真号码 :0311—2064825
电子邮箱 :lfndjbgs@163.com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或者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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