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7〕25号)的摘要
11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7〕25号)。《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一要清理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通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成规范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充分共享,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政府公开信息资源数据库。清理政府信息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二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条例》实施提供保障。三要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为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工作。为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成立以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绍廉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拟在2007年年底前后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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