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廊坊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增加行政活动透明度、增强信息对称性、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其中,政府信息中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公开的内容。2、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4、坚持“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三)实施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工作目标。以市政府门户网“中国廊坊”为依托,在全市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政府信息透明公开,群众查询方便快捷”的全省一流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内容包括15类:
(1)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内容包括8类: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公开的形式
1、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4、以“中国廊坊”为核心的市政府网站体系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站实现畅通链接,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和监督举报热线。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有效形式。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措施,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保证。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重点建立健全9项制度:
1、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2、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程序,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4、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7、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8、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9、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实施步骤为了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实施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2008年2月1日一2月29日)
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多层次的培训辅导活动。新闻媒体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条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指南和目录编制阶段(2008年3月1日—3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对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区分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要指导本系统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和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清理工作。依照《条例》规定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称《指南》),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保密局审核确定。3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目录》和《指南》编制审核工作,3月底前通过网站(网页)和专门场所进行公开。
(三)全面开展阶段(2008年4月1日一4月30日)
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总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过网络、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对社会进行公开,切实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公开形式的合法、便捷。
(四)规范运行阶段(2008年5月以后)
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完善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效果。
五、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董文才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保密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廊坊日报社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承办市本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布置,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目录》、《指南》示范文本的制定并组织《条例》教育培训工作。2月20日前,制定出《目录》、《指南》示范文本,按照“分级培训、突出重点”的原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培训;2月底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完成对所属部门、乡镇(街办处)主管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培训。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3月15日前,完成本届政府产生的政府信息的全面梳理工作,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3月底前,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月至5月,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市保密局负责涉密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3月20日前,完成对所有上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涉密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国廊坊”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设计及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网上录入、公开工作。2月底前,完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设计调试工作,并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从3月份开始,采取边审核、边录入的方式,将编制完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中国廊坊”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确保3月底前全部录入完成,并对外公开。
市广播电视局、廊坊日报社负责《条例》的宣传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阶段性要求,拟订《条例》宣传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抓紧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机构。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按照“归口负责办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市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2月25日前将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和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联系人:白云亮;电话:2312877、2312895。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魏建;电话:2331859)
(二)尽快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各自网站(网页)的建设、完善和更新,需要公开的内容一律在网上进行公开。已经建立网站(网页)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没有建立网站(网页)的,要抓紧建成,并主动与廊坊市经济信息中心联系,实现与市政府门户网的畅通链接,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此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编制目录时,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和格式进行编制,具体做法,培训时由相关人员进行分类指导。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条例》实施准备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把《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议事日程,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积极推进。要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细化到岗位,责任追究到个人,确保准备工作扎实有效。
附: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董文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杨培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广喜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王振宇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凤坡 市保密局副局长
张伯刚 市档案局副局长
苏志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左德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洪恩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杨希春 廊坊日报社副社长
刘海军 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