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08月10日 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14号)精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外市做法,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8月24日

联系部门: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联系电话:5178853

电子邮箱:lfgsjsgk@163.com

联 系 人:张东建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14号)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驰名商标总量达到32件,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增长15%,总量达到3400件,著作权年登记量年增长15%、达到1万件;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市驰名商标总量达到35件,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增长16%,总量达到5000件,比“十三五”末翻一番,著作权年登记量年增长18%、达到1.6万件。

二、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重对假冒盗版、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以及以侵权为业的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企业科技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文化发展传承等领域知识产权及涉外知识产权为保护重点,以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案源发现,提高案件查办效能,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措施,发挥大要案警示震慑作用,有效净化市场秩序。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依法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严厉打击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加强对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的相关司法解释后,及时研究出台我市落实意见。加强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的机制建设。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廊坊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严格执行证据标准。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配合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改革工作,推进统一审判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规范的证据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和证据标准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按照证据指引规定,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用事实推定,逐步解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发挥人民陪审员、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技术鉴定等在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中的作用,研究探索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工作,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廊坊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廊坊仲裁委员会)

四、强化案件执行措施。

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落实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依规确定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并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依法公示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作用,加强典型案例收集,建立一定时期内增长较快类型典型案件推送制度,推动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推进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实行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提高透明度。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解决案件异地执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廊坊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信用办、人行廊坊中心支行)

五、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保护。

依法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落实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促进跨境电商、电商平台健康发展。依法加强体育赛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电子存证业务。依法保护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知识产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申报专利等方式加强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我市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及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廊坊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体育局)

六、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

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在案件多发地区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借助国家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制度优势,推进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推动跨部门案件处理,健全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涉罪案件移送力度。加强京津冀(通武廊)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跨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探索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廊坊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廊坊仲裁委员会)

七、大力推动社会共治。

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推进廊坊仲裁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工作平台,探索制定知识产权专门仲裁规则,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咨询服务、沟通协调等作用,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工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贸促会、廊坊仲裁委员会)

八、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

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类型及繁简程度适用不同的审理原则,尝试引入“两表指导,审助分流”审判模式,加快制定关于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纠纷,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加快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维权。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推动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高效对接。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推动电商平台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廊坊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廊坊仲裁委员会)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

积极协调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廊坊片区)设立分中心,面向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确保我市相关产业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缩二分之一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海外巡讲、巡展活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利用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会,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增信释疑,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十一、推进海外维权援助服务。

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依托国家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参与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效促进我市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及时通报涉及我市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指导相关企业参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和国别保护状况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政府外事办、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廊坊银保监局)

十二、强化专业技术支撑。

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探索工作体系,制定工作规范,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技术支撑。推动技术调查官制度落地,加快我市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建设,促进技术调查官人才库更新和调派常态化、制度化,着力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问题,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探索推进侵权损害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着力破解“赔偿低”问题。借助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国家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掌握我市注册登记、审批公告、纠纷处理、大案要案等信息,探索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共享,提升综合研判水平,指导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廊坊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推进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设1-2个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大力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引导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岗位锻炼,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激励企业构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全链条保护机制。落实我市专利资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专利保险补助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创新主体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促进企业加强专利运用,缓解资金压力,增强企业专利风险防范能力。商标、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年均增长10%,专利保险金额年均增长20%。发挥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廊坊市版权服务站的作用,实施免费登记,减轻著作权人经济负担。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局)

十六、营造保护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服务热线、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借助“4•23”世界图书与版权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契机,加强舆论引导,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定期公开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

十八、推进执法监督。

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情况进行协商式监督。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强化监督问责。(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教科卫体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十九、强化考核激励。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的地方,加大通报约谈力度。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奖励制度,表彰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侵权假冒举报人员,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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