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廊坊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草案)》、《廊坊市建筑垃圾处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餐厨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河北省建筑垃圾处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经过认真调研讨论,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廊坊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草案)》《廊坊市建筑垃圾处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草案)》。现将全文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示期: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陈伟达 电话:2316837
邮箱:lfjsj2316837@163.com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41号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5日
廊坊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
(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前现状及未来预测
(一)现状
1.产生量及处理情况。2019年全市城市(含县城)日产生310吨,其中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处理79吨,焚烧处理60吨,填埋处理171吨。
2.设施运行情况。全市现有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4座,总处理能力79吨/日,分别是霸州市(60吨/日)、大厂县(4吨/日)、香河县(12吨/日)、文安县(3吨/日)。
(二)存在问题
1.处理能力有待提高。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处于刚起步阶段,较先进地区有较大差距。
2.处理过于依赖填埋方式。大部分餐厨废弃物仍需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填埋量为171吨/日,占餐厨废弃物总清运量的55.5%。
3.县城单独建设效益较低。餐厨废弃物处理量需达到50吨/日(约50万人产生量),方可实现持续运行的经济价值。我市县城普遍规模较小,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运行效益过低。
(三)未来发展预测
依据统计年报预估的人口数量,按照餐厨废弃物(餐饮单位)人均日产生量基数,测算全市城市、县城、农村的产生量。
预测到2025年全市总人口570万,城镇人口约382万,产生餐厨废弃物382吨/日;农村人口约188万,产生餐厨废弃物为94吨/日。全市共产生餐厨废弃物476吨/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资源集约、绿色环保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构建安全、严密、高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体系,提高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从源头上防止非法制售地沟油,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服务范围、废弃物产生量及运距、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统筹城乡处理需求,注重处理设施资源整合,构建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
技术引领、绿色环保。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理工艺水平,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分类处理、利用为先。按照区域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处理方式,变废为宝、循环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策性引导,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提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理设施的建设水平。
压实责任、严格监管。严格执行资格准入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坚决惩处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日处理能力200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统筹各县(市)确定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或纳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理,全市餐厨废弃物实现非填埋无害化处理。
三、实施路径
(一)强化分类处理。餐厨废弃物主要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可纳入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二)合理规划布局。综合考虑未来人口增量、区域特点、运输半径、生态环保等因素,统筹规划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点位,注重处理设施整合,优化覆盖区域和处理能力布局,满足城乡需求。
城市、县城实行专业收运、统一处理。规模较大的县(市)可单独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餐厨废弃物日产生量需满足50吨以上);规模较小的县(市)可联合周边县(市)统筹建设处理设施,或运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理;乡(镇)、农村餐厨废弃物按照“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纳入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鼓励前端分类、有机质堆肥等方式,就地减量处理。
(三)严格收运管理。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出售、倒运,应在产生后24小时内由取得许可的收集、运输企业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收集。餐厨废弃物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进行单独收集和运输,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无洒漏和异味。运输车辆要统一标识,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满足全自动密闭卸载功能,保证装卸过程高效快捷。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餐厨废弃物采取直运的方式,由专用运输车辆直接运至正规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场所。直运距离原则上不超过40公里,需协同处理的县(市)以此为参考,就近运送至相邻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处理。
(四)优选处理工艺。餐厨废弃物处理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后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生物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厌氧消化和好氧堆肥技术。
1.厌氧消化。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将餐厨废弃物脱水脱油,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沼渣经干化制取营养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处理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好氧堆肥。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堆积于地面或者专门发酵装置中的有机质进行生物降解,最终形成稳定的高肥力腐殖质。除了餐厨废弃物自然滋生的微生物之外,也可通过接种特定微生物来加速堆肥进程,如耐热降脂放射菌、人畜粪便中包含的微生物等。
非生物处理方式。无法单建、联建或与周边县(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处理的县(市),可将餐厨废弃物纳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预处理设施,通过脱水、压缩、油水分离处理后,送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处理。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可预处理后暂时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待焚烧设施建成后,全部进行焚烧处理。
(五)建设运营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与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级政府要明确补贴标准,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进行补贴。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餐厨废弃物设施。要统筹规划市区和各县(市)的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建设,以非填埋无害化处理为目标,根据产生量、运距、财力等因素,合理选址、优化设计,优化覆盖区域和处理能力布局,逐县(市)确定经济合理的处理方式,明确单建、联建或与焚烧设施协同处理方案,分级确定建设任务,确保处理能力和对应需求相匹配、相平衡,满足城乡需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参照60万元/吨(日处理能力)标准,精准做好项目投资概算,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做好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
(二)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体系。将餐饮单位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与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随意交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处理。主管部门要对城区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餐厨废弃物来源、产生量和点位,建立管理台账;餐饮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信息记录台账,每日完整、准确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去向等信息。餐饮单位按要求合理设置收集容器,做到与其他垃圾分类存放。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运输体系。加快完善城市餐厨废弃物运输体系,提高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统筹考虑餐厨废弃物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等各类情况,配足配齐专用运输车辆。优化收运路线,采用“多点一线、串线成面、网络管理”方式,提高收运效率。收运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运输台账,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不得运往其他非指定场所。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选择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可靠、资源化程度高的工艺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严格质量要求,高标准推进建设和运营。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建成,项目处理能力在满足主城区需要的基础上,要兼顾周边县(市)处理需求。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处理设施的县(市),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其他县(市)就近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理。
(五)建立全程监管体系。根据省级餐厨废弃物管理标准适时制定市级餐厨废弃物管理标准,指导各县(市、区)餐厨废弃物全流程规范处理。要认真落实《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实现依法管理。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和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联单制度,确保可核查、可追溯。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加强从产生、收运到处理的全过程监控,杜绝作业过程中的截留倒卖和非法处理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内容,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县(市、区)要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作为生态保护、垃圾分类、食品安全、猪瘟防控等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推进措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住建(城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依法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住建(城管)部门等部门负责建立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并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信息记录台账。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情节严重者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措施。监督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加工的食用油行为。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食用油,销售以餐厨废弃物加工的食用油。
商务部门负责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正规收集和运输企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可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可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与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处理成本核算和补贴机制,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进行补贴,确保企业稳定经营、市场良性发展。落实污染者付费措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长效稳定运转
(四)严格风险管控。要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前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保障社会稳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依规予以政策支持,优先安排周边居民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帮扶,努力让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与周边居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为“邻利”。
(五)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引导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对违法售卖、收运和处理餐厨废弃物的餐饮单位、收运企业和个人予以曝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及环保意识。
(六)加强评估管理。依据省级评估办法适时制定市级评估办法,对各县(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建设进行评估,将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工作推进、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等完成情况纳入评估指标。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附件:任务分工表
附件
廊坊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2020-2022年)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指导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重点任务 | ||||||
(一)科学规划餐厨废弃物设施 | 以非填埋无害化处理为目标,根据产生量、运距、财力等因素,合理选址、优化设计,优化覆盖区域和处理能力布局,逐县(市)确定经济合理的处理方式,明确单建、联建或与焚烧设施协同处理方案,分级确定建设任务,确保处理能力和对应需求相匹配、相平衡,满足城乡需求。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 | ||
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参照60万元/吨(日处理能力)标准,精准做好项目投资概算,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做好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 | |||
(二)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体系 | 将餐饮单位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与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随意交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处理。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
主管部门对城区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餐厨废弃物来源、产生量和点位,建立管理台账;餐饮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信息记录台账,每日完整、准确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去向等信息。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 | |||
餐饮单位按要求合理设置收集容器,做到与其他垃圾分类存放。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运输体系 | 加快完善城市餐厨废弃物运输体系,提高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统筹考虑餐厨废弃物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等各类情况,配足配齐专用运输车辆。优化收运路线,采用“多点一线、串线成面、网络管理”方式,提高收运效率。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收运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运输台账,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不得运往其他非指定场所。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 |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选择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可靠、资源化程度高的工艺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严格质量要求,高标准推进建设和运营。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建成,项目处理能力在满足主城区需要的基础上,要兼顾周边县(市)处理需求。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 | ||
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处理设施的县(市),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其他县(市)就近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理。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 | |||
(五)建立全程监管体系 | 根据省级餐厨废弃物管理标准适时制定市级餐厨废弃物管理标准,指导各县(市、区)餐厨废弃物全流程规范处理。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 | ||
认真落实《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实现依法管理。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 | |||
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和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联单制度,确保可核查、可追溯。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加强从产生、收运到处理的全过程监控,杜绝作业过程中的截留倒卖和非法处理现象。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
二、保障措施 |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内容,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各县(市、区)要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作为生态保护、垃圾分类、食品安全、猪瘟防控等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推进措施。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
(二)落实主体责任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立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并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信息记录台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加工的食用油行为。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食用油,销售以餐厨废弃物加工的食用油,以及使用以餐厨废弃物生产的食用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商务部门负责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正规收集和运输企业。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等违法行为。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三)强化资金保障 | 要加大资金投入,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处理成本核算和补贴机制,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进行补贴,确保企业稳定经营、市场良性发展。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长效稳定运转。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四)严格风险管控 | 要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前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保障社会稳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依规予以政策支持,优先安排周边居民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帮扶,努力让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与周边居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为“邻利”。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五)加强社会监督 | 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引导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对违法售卖、收运和处理餐厨废弃物的餐饮单位、收运企业和个人予以曝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及环保意识。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六)加强评估管理 | 依据省级评估办法适时制定市级评估办法,对各县(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建设进行评估,将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工作推进、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等完成情况纳入评估指标。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所辖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廊坊市建筑垃圾处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
(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前现状及未来预测
(一)现状
1.产生量情况。建筑垃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据统计,全市年产生建筑垃圾约912万吨,其中工程渣土约647.5万吨,其他建筑垃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约264.5万吨。
2.设施运行情况。全市共建有建筑垃圾标准处理设施5个(其中资源化利用设施1个,消纳设施4个),总处理能力198万吨/年(其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能力62万吨/年、消纳设施处理能力136万吨/年)。
3.实际处理情况。2019年资源化利用60万吨,消纳设施处理159万吨,工程回填利用392万吨,进入简易堆放场所301万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为6.58%,综合利用率为28.4%。
(二)存在主要问题
1.设施不完善。大多数县(市)未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导致目前标准处理设施数量严重不足,统筹性、科学性不强。
2.处理不规范。简易堆放仍占很大比重,年堆放量达到301万吨。
3.资源化利用率偏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销路差、使用率低,社会资本对资源化利用设施投资积极性不高。
4.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措施比较薄弱,查处力度不足。
(三)未来发展预测
预测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312万吨,其中工程渣土产生量约为947.5万吨,其他建筑垃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364.5万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做到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理有序、执法查处到位,大力推进终端综合处理能力建设,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维护整洁、优美、有序的城乡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城市规模、区域特点、运输半径等因素,统筹城乡处理需求,合理规划布局,优选建设点位,明确建设时序。
技术引领、绿色环保。采用先进绿色环保技术,明确收集、存储、转运和处理等各环节流程标准,推动实现建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分类处理、利用为先。实行分类处理,鼓励社会参与,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实现控源减量,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加强政策性引导,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优质优化、安全可靠。坚持存量优化、增量优质,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严格技术规范,提升处理标准,优化运用模式,增强处理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目标
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利用三年时间构建覆盖城乡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2020年,开展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谋划新建处理设施5座,补齐设施短板。市区建成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各县(市)至少建成1座资源化利用设施或消纳设施,实现县域建筑垃圾处理全覆盖。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2022年,构建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各县(市)建立覆盖产生、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常态化监督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建筑垃圾处理全覆盖。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路径
(一)分类收集方式。在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按照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堆放,由指定的承运单位进行清运。
(二)明确运输途径。运距在50公里以内的,采用直运模式,由专用车辆从产生点直接运送至处理设施;收运距离超过50公里的,可设置转运调配场,再由大型运输车辆运送至终端处理设施。运输车辆要符合当地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采用密封式货车运输,车厢盖要采用机械密闭装置。配置车载定位终端,车容整洁、标识齐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过程中严禁撒漏、扬尘、超载、超速。
(三)分类处理模式。
建筑垃圾处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含资源化利用),剩余部分进行规范消纳处理。综合利用指回填、堆山造景、资源化利用等;资源化利用指使用建筑垃圾制作再生建材等。
1.工程渣土。以回填为主,逐步实现综合利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合理调配,主要用于就地回填,亦可堆土造景、废弃地复耕、建设公园。鼓励利用渣土进行制砖等资源化利用。
2.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其中废弃混凝土和砂浆,通过破碎分拣,再生粗细骨料,用于再生混凝土浇筑墙体、道路路基施工、预制部品部件等;废旧砖瓦、石材、陶瓷等,破碎筛分后,用于混凝土骨料、轻集料混凝土构件(板、砌块)、透水性便道砖及花砖等水泥制品;废沥青,经过破碎筛分,和再生剂、新骨料、新沥青材料按适当比例重新拌合,形成具有一定路用性能的再生沥青混凝土,用于铺筑路面面层或基层;废金属、废玻璃、废竹木、废塑料等,分拣回收再利用。剩余部分进行堆填造景、消纳处理。
(四)设施建设标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遵循“全域覆盖、运距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根据区域内年平均产生量、存量和预测增量等统筹确定,达到《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等有关标准要求,优先选址废弃土地(废弃、关闭、停产的砖瓦窑,低洼地带、自然沟壑以及挖沙、采矿等遗留的坑、窑)。
1.资源化利用设施。设施要配备充足的建筑垃圾原料及再生产品堆场、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等,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声污染,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2.消纳设施。设施要配备围挡、照明、消防、冲洗、洒水降尘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分区作业、堆填高度等要求,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堆高超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评估,保证稳定安全。达到封场条件的要进行绿化、美化处理,变废为宝。
(五)建设运营模式。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设施以政府投资为主,资源化利用设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企业)支付处理费用,由从事清运和处理的单位(企业)收取处理费用。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布局。要立足长远发展,统筹规划市区和各县(市)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处理能力和覆盖区域,合理选址、优化设计,并做好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精准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规划设施能力及数量,精准做好项目投资概算,统筹考虑乡村处理需求,实行乡(镇)、农村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的方式,满足城乡需求。
(二)开展存量治理。各县(市、区)要组织一次既有建筑垃圾堆放场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环境污染、存在滑坡等安全隐患、侵占耕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堆放点,制定腾退、加固、清理和还绿等整治措施,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对简易填埋设施,要全部进行改造优化或封场绿化,严格技术规范,提升处理标准,增强处理质量和效率;对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点,及时清理积存建筑垃圾,清理后的地块及时开展复垦、绿化等工作,进行生态修复。
(三)加快设施建设。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建设攻坚。要优选先进技术建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严格质量要求,高标准推进建设和运营。市区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规范建设消纳设施。2020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要至少建成1座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城乡建筑垃圾处理全覆盖。
(四)强化源头管理。优化建筑设计,提升建筑质量和功能,延长建筑使用周期。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商品房全装修等方式,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严格施工工地管理,明确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与取得建筑垃圾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签订处理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建设(拆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运输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四统一”要求,对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2020年底前实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逐步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从业管理办法,规范运输企业从业行为。运输企业要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对符合从业管理要求的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建立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建设(拆除)单位选用规范的运输企业提供服务。
(六)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步伐,规划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或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再生产品。将符合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要求的再生产品,纳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予以重点推广。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逐步将消纳处理的建筑垃圾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七)建立全程监管体系。完善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细化配套措施,尽快出台配套的规范标准,为加强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日常监管提供依据。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将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联单制度,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共享、实时追踪、在线会签。建立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科学统筹设施布局,加快建设进度,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项目征地、建设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协调。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内容统筹推进。住建(城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保障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收费标准,为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保障。用足用好国家、省、市有关环境治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奖补等具体激励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用地,可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
(四)加强评估指导。依据省级评估办法适时制定市级评估办法,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进行评估,将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工作推进、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情况纳入评估指标。对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各县(市、区)要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任务分工表
附件
廊坊市建筑垃圾处理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2020-2022年)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指导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重点任务 | |||||||
(一)统筹规划布局 | 统筹规划市区及所辖县(市)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处理能力和覆盖区域,合理选址、优化设计,并做好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 | |||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精准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规划设施能力及数量,精准做好项目投资概算。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 | ||||
统筹考虑乡村处理需求,实行乡(镇)、农村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的方式,满足城乡需求。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底 | ||||
(二)开展存量治理 | 各县(市、区)要组织一次既有建筑垃圾堆放场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环境污染、存在滑坡等安全隐患、侵占耕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堆放点,制定腾退、加固、清理和还绿等整治措施。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10月 | |||
对简易填埋设施,要全部进行改造优化或封场绿化,严格技术规范,提升处理标准,增强处理质量和效率;对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点,及时清理积存建筑垃圾,清理后的地块及时开展复垦、绿化等工作,进行生态修复。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10月 | ||||
(三)加快设施建设 | 要优选先进技术建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严格质量要求,高标准推进建设和运营。市区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规范建设消纳设施。2020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要至少建成1座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底 | |||
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城乡建筑垃圾处理全覆盖。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底 | ||||
(四)强化源头管理 | 优化建筑设计,提升建筑质量和功能,延长建筑使用周期。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商品房全装修等方式,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严格施工工地管理,明确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与取得建筑垃圾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签订处理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建设(拆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行政审批局 | 持续推进 | ||||
(五)加强运输管理 | 按照“四统一”要求,对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2020年底前实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底 | |||
逐步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从业管理办法,规范运输企业从业行为。运输企业要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对符合从业管理要求的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建立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建设(拆除)单位选用规范的运输企业提供服务。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六)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 | 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步伐,规划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或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再生产品。将符合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要求的再生产品,纳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予以重点推广。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逐步将消纳处理的建筑垃圾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 持续推进 | ||||
(七)建立全程监管体系 | 完善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细化配套措施,尽快出台配套的规范标准,为加强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日常监管提供依据。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将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联单制度,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共享、实时追踪、在线会签。建立公安、城管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 |||||
二、保障措施 | |||||||
(一)压实主体责任 | 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科学统筹设施布局,加快建设进度,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项目征地、建设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持续推进 | ||||
(二)加强组织协调 | 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内容统筹推进。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保障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持续推进 | ||||
(三)强化政策支持 | 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收费标准,为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保障。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用足用好国家、省、市有关环境治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奖补等具体激励措施。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 | 持续推进 |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用地,可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持续推进 | ||||
(四)加强评估管理 | 依据省级评估办法适时制定市级评估办法,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进行评估,将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工作推进、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情况纳入评估指标。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对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各县(市、区)要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