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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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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2021年10月22日

10月21日,廊坊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通讯员周禹佳摄

河北新闻网10月21日讯(通讯员周禹佳)笔者从今天廊坊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廊坊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今年9月26日以廊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廊坊市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活动,全市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稳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更加完善。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周冠华介绍,虽然廊坊市林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具体工作中,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生态脆弱等问题。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将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不断增进廊坊市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10月21日,廊坊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通讯员周禹佳摄

廊坊市《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以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实现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机制,形成党政领导挂帅、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新格局,为切实筑牢首都生态屏障,加快推进“五个廊坊”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起草工作,该局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国办《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若干措施》精神,借鉴江西、安徽等省份先进经验,结合廊坊市森林草原资源实际和秦皇岛市、平山县的探索实践,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在两轮广泛征求、吸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廊坊临空经济区和廊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同时拟定了市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市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起草了相关配套制度。8月3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研究,后经市深改会审议通过印发。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了廊坊市全面推行林长制,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为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筑牢首都生态屏障,为加快推进“五个廊坊”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确立了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依法治理、严格考核五条基本原则。

按照《实施意见》,到2021年底,廊坊市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机制;到2025年,廊坊市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稳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2035年,廊坊市森林资源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组织体系明确市、县两级分别设立双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同时,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林长会议制度,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林长办公室。

主要任务部分根据廊坊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实际,突出目标导向,提出严格生态保护、加强生态修复、强化灾害防控、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六项主要任务。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