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经2024年3月26日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2024年3月26日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具体详情见:http://lf.mzfzw.net/news/show.asp?id=4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