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开展2025年度人才安居工程租(购)房资金补贴申请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到廊坊创新创业,加快推进廊坊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补充完善廊坊“人才十条”对企业人才支持政策的意见》(廊才[2025]3号)和《中共廊坊市委2025年人才工作要点》(廊才[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人才安居工程租(购)房资金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含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与廊坊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引进服务协议,申请时在职在岗;
3.在我市新缴纳社保,无自有住房且未入驻人才公寓自行租房。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含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分别是40周岁、35周岁、30周岁之前(含),具体分别是:1984年3月24日(含)、1989年3月24日(含)、1994年3月24日(含)后出生。
(二)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含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与廊坊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引进服务协议,申请时在职在岗;
3.在我市新缴纳社保,在我市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含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分别是40周岁、35周岁、30周岁之前(含),具体分别是:1984年3月24日(含)、1989年3月24日(含)、1994年3月24日(含)后出生。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租房补贴采用先租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含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分别最高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租房补贴,最多支持5年。租房补贴一般每年领取一次,由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申请领取并发放到个人账户。所在企业在发放租房补贴前,应认真核查申领租房补贴人才的实际租住情况,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上报补贴审核主管部门。
(二)购房补贴发放形式。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含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最高给予购房总额10%、5%、3%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计算基数为房屋购置款项(不含地下室、车位等费用)。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需退房、交易或变更产权人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变更或退房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不得重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购房补贴,租(购)房补贴发放期间需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符合补贴申领条件。享受人才租房补贴后需购房的,可在购房补贴中扣除已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
三、申请资料及流程
申请人向用人企业提出申请,用人企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用人企业出具的服务协议、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交税证明、用人企业出具的申请报告;
2.《廊坊市人才安居工程租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申请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如有);
5.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无房证明,租房证明(合同)。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用人企业出具的服务协议、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交税证明、用人企业出具的申请报告;
2.《廊坊市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申请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如有);
5.本人及家庭成员首次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发票,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提供完税证明。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6.其他相关材料。
四、审核与兑现
(一)审核。各级住建部门自收到用人企业上报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对企业信息、协议签订情况、学历、家庭房产、社保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二)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各级住建部门统一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
(三)兑现。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购)房补贴范围。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将名单及测算金额报政府批准后,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安排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住建部门负责发放至用人企业,由用人企业及时将补贴发放至人才账户。
(四)监督。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人才补贴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其余各县(市)以及临空经济区(廊坊)由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公示、上报工作,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廊坊市及各县(市、区)自规、人社、财政等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申领提供便利服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纳入诚信负面清单;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廊坊市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用人企业要认真做好人才动态管理工作,对本企业引进人才有辞职、调离或其他违规、违约等情形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停发补贴。监督单位将不定时核查用人企业申请人的动态信息。
五、时间安排
人才安居工程租(购)房补贴由住建部门于每年10月集中开展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廊坊市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出租(购)房补贴意见,按照现行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确定廊坊市与县(区)补助资金分担比例,报政府批准后,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安排计划,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六、本公告所指企业是在廊坊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的企业。
七、本公告所指租(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领,每套房产只可享受一人次补贴。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各县(市、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八、本公告所指租(购)房补贴有关内容要求、生效时间与《关于补充完善廊坊“人才十条”对企业人才支持政策的意见》(廊才[2025]3号)文件保持一致,即申请符合条件时间从2025年3月24日算起。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咨询联系方式和申请表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联系咨询方式
| 三河住建局 | 甄士柱 | 0316-3150217 |
| 大厂住建局 | 靳翔凯 | 0316-8820414 |
| 香河住建局 | 张亚铮 | 0316-5180071 |
| 固安住建局 | 王伟岩 | 0316-6162582 |
| 永清住建局 | 窦会莲 | 0316-6624452 |
| 霸州住建局 | 刘金建 | 0316-7856991 |
| 文安住建局 | 孙相尚 | 0316-5227031 |
| 大城住建局 | 杨景凯 | 0316-5585221 |
| 临空住建局 | 王 越 | 0316-6860972 |
| 市本级 | 李 涛 | 0316-2250869 |
廊坊市人才安居工程租(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受理编号:
| 申请单位信息 | 申请单位 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补贴 类别 | □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 |||||||||||||||
| 申请人 信息 | 姓名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
| 婚姻状况 | □已婚□未婚□离异 | 手机号码 |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服务协议起止时间 | |||||||||||||||
| 毕业时间 | 社保缴纳时间 | 社保缴纳地 | ||||||||||||||
| 人才类型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博士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
| 租房位置(具体到门牌号) | 购房位置(具体到门牌号) | |||||||||||||||
| 购房面积 | 购房总价 | |||||||||||||||
| 申请人 配偶及 未成年 子女信息 | 姓名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
| 工作 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手机号码 | ||||||||||||||
| 子女 姓名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
| 子女 姓名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
承诺:保证填报及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个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