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工作通知精神,为优化我市医保待遇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稳健安全运行和参保群众医保待遇的可持续,经上级部门同意,廊坊市对职工、城乡居民临时外出住院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政策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调整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河北省内及京津地区住院报销比例比廊坊域内同级医疗机构下调10个百分点;省外(不含京津)住院报销比例比廊坊域内同级医疗机构下调15个百分点。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廊坊域外异地就医临时住院(省内、省外及京津),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从200元、500元调整到500元、1000元。
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住院受影响吗?如果离开备案地临时外出住院,报销有变化吗?
对于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职工、城乡居民),在备案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与统筹区内一致。如离开备案地外出就医,到京津冀地区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到京津冀以外(不含)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起付线按照临时外出住院执行。
在京津及河北省内其他地市长期居住人员,需要进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可到廊坊各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或拨打廊坊12393医保服务电话咨询办理方法。其他省市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不受影响,仍按原渠道执行。
四、我市参保人去京津冀临时就医住院,需要备案吗?
我市参保人去京津冀临时就医住院,仍然按照河北省有关政策要求,免备案,出院时直接结算。
五、政策执行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此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参保人出院日期为准。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通知


